燃气灶使用的注意事项:
1、不得将液化石油气瓶、煤球炉、柴灶等其他燃料和燃具与天然气燃具置于同一厨房内使用。经常保持燃具的清洁。
2、灶、表周围不准堆放废纸、垃圾、塑料品、干柴等易燃物品。
3、在使用过程中,如闻到燃气异味应立即停止使用,关闭所有阀门,并及时检查处理。停止使用后及临睡前,应检查灶前阀、燃具开关是否全部关闭。
4、禁止在装有燃气表、灶的厨房内睡觉。
5、为保证天然气的正常燃烧和安全使用,无架灶具应安放在耐火的灶台上,灶台高度在600-700毫米为宜。为保证灶具的燃烧热效率和防止火焰被风吹灭而引起事故,灶具要安装在避风的地方。
6、灶与灶之间距离不小于500毫米,灶具不应直接安装在气表之下,距气表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300毫米,气表距地面为1.6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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